1、离婚案件原告能否当庭提交新证据
在离婚案件中,原告一般可以当庭提交新证据,但存在肯定限制。
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,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。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,法院会审察是不是是“新的证据”。若是新发现的证据,或因客观缘由在举证期限内没办法提供的证据,可被认定为新证据。对于新证据,法院一般会组织质证。
不过,若该证据并不是新证据,他们当事人或许会以逾期举证为由提出异议,法院也会会依据状况不予采纳该证据,或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予以训诫、罚款。所以,原告应尽可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,若有特殊状况需当庭提交新证据,要说明理由争取法院认同。
2、离婚案件原告需要提供什么证据
离婚案件中,原告需提供多方面证据。身份证据,如结婚证、身份证,证明婚姻关系及自己身份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,譬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有关证据,像分居协议、租房合同、证人证言等;重婚或与别人同居的,要有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、视频、聊天记录等;推行家庭暴力的,要有报警记录、医院诊断证明、伤情鉴别等;虐待、丢弃家庭成员的证据类似。财产证据,如房地产证明、汽车行驶证、银行存款明细等,证明夫妻一同财产状况。子女抚养证据,像孩子的出生证明,若争取抚养权,要提供自己抚养优势的证据,如经济情况好证明、教育背景证明等,以便在离婚诉讼中争取有利判决。
3、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可以反诉吗
在离婚案件中,原告撤诉后,被告一般不可以反诉。
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,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,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。但离婚案件具备特殊性,其涉及身份关系。一般觉得,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,子女抚养问题、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是离婚之诉的从诉,不可以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,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不是反诉。
所以,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,被告不可以以反诉的形式提出有关请求,而应另行起诉。
当分析离婚案件原告能否当庭提交新证据时,这一状况较为复杂。通常来讲,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审察判断。若该新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,且符合肯定条件,法院或许会允许提交。但这也会会干扰案件的审理进程,譬如致使他们需要时间筹备质证等。假如你在离婚案件中面临是不是当庭提交新证据的纠结,或是对提交新证据后的法律程序、可能产生的结果等存在疑问,不要再烦恼。点击网页底部的“立即咨询”按钮,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分析,提供精确有效的建议,帮你更好地应付离婚案件中的各种状况。